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四) (修改稿 2004年5月) 4 住宅部品体系 4.1 住宅是各种建筑材料与部品的集合体。推广应用新型先进优质的住宅部品是促进住宅更新换代的主要环节。示范工程应优先全面采用国家推广和推荐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其中建设部1998年第10号公告、1999年第18号公告所发布的各项住宅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和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正式认定推荐的新技术、新产品应作为重点进行推广。 4.2 示范工程要严把以下各类部品的质量关: (1)围护结构的材料和部件; (2)内装修材料和制品; (3)生活设备及部件(如厨卫设备); (4)供给设备与部件(如配电、供水设备); (5)信息传输系统的硬件配置及设备。 4.3 示范工程要实现住宅部品的主体材料和辅助材料、主件和配件的配套、施工器具之间的配套,达到方便操作、提高效率、保证施工质量的目的。要以住宅部品为中心,组织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工业化和标准化体系的形成。 4.4示范工程严格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落后建筑产品,积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资源节约型优质材料和部品,其中包括: (1)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积极采用陶瓷片密封水嘴和其他新型节水水嘴。 (2)禁止使用长江、黄河上中游等天然林、生态建设工程地区的天然林和天然珍贵树种为原料生产门、窗、地板,积极采用新型复合木质门、窗、地板。 (3)禁止使用一次冲洗水量在9升以上(不含9升)的便器,推广使用一次冲洗量为6升的坐便器。便器与水箱配件要实行成套供应,保证便器的密封性能和冲洗性能。 (4)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32系列实腹钢窗和25、35系列空腹钢窗,积极采用具有节能、密封、隔音等优良性能的建筑用窗。 (5)禁止使用石油沥青纸胎类油毡防水卷材和塑料煤焦油防水油膏,推广采用以高分子卷材为代表的新型防水材料。 (6)禁止使用已淘汰的砂模铸造铸铁排水管用于室内排水管道,推广应用硬聚氯乙烯(UPVC)塑料排水管和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柔性接口机制铸铁排水管。 (7)禁止使用冷镀锌钢管用于室内给水管道,推广应用铝塑复合管,交联聚乙烯(PE-X)管,三型无规共聚丙烯(PP-R)管等新型管材,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广使用铜质给水管。 4.5 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有重点地组织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和消化吸收。对影响质量的关键建筑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认真的技术性能检验,其中包括: (1)外墙材料。选择新型砌筑体系。应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达到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和施工效率,节约能源,保护土地和有效利用资源的目的。 (2)隔墙材料。选择轻质、隔音好的板材体系和砌筑体系,实现分隔灵活、施工快捷。 (3)保温材料。选择导热系数小的纤维制品和发泡制品,用于外墙和屋面保温隔热,达到高效节能。 (4)防水材料。选择抗老化、延伸率高、扯断强度高、抗透水性强的防水卷材、涂料和密封膏。 (5)外墙涂料。选择耐老化、断裂延伸率高、耐洗刷性能好、色泽稳定的耐候高弹外墙涂料或自洁型外墙涂料。 5 住宅性能认定 5.1 基本要求 5.1.1 示范工程要率先实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制度。这个制度可以激励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根据住宅市场不同需求,按照住宅性能的不同等级进行开发建设,以便于住户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为住户提供选择住房和维护自身利益。 5.1.2 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同时,还要申报拟建住宅需达到的性能等级(1A、2A、3A级)。专家委员会将依据《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指标体系》,对项目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性能认定预审,达不到要求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应重新按指标体系内容和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其住宅性能等级不得低于1A级。 5.1.3 示范工程必须按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和认定。认定工作在小区验收后进行。 5.2 性能认定的主要内容 5.2.1 住宅的适用性能 (1)平面与空间布局; (2)设备、设施配置; (3)可改造性; (4)物理性能; (5)节能。 5.2.2 住宅的安全性能 (1)建筑结构; (2)建筑防火; (3)燃气、电气设备; (4)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5)有毒有害物质。 5.2.3 住宅的耐久性能 (1)结构工程; (2)室内外装修工程; (3)防水性能; (4)防腐性能; (5)设备。 5.2.4 住宅的环境性能 (1)用地与规划; (2)用水和节水; (3)绿地及景观; (4)室外噪音与空气污染; (5)环境卫生; (6)公共服务设施与智能化系统。 5.2.5 住宅的经济性能 (1)住宅的性能成本比; (2)住宅日常运行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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