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密集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显示了政府稳定房产市场的决心,在“新政”给江苏房地产市场下过一场唤醒理性的“及时雨”后,江苏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完善住房供应、控制不合理需求两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稳定住房价格。 《意见》提出,要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形成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以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量,提高市场供应比例。普通商品住房中小户型住房的比例,一般要达到60%左右。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明确今明两年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尽快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市场预期。 为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土地出让前必须由有关部门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等控制性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重点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不得参加商品房项目用地的招投标,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全面实施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制度,依法处罚采用预定或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无证预售行为,打击虚构销售合同、恶意哄抬房价、谎报销售进度、炒买炒卖预售商品房等行为。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与价格变化情况。 日前,通过对江苏楼市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后显示:《意见》实施以来,江苏房地产市场发展平稳,房价涨幅趋于稳定。一是投资速度“回软”。今年1~9月份,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1047.9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6.95%。与去年同期基本一致,与2003年48.9%、2004年50.3%的增长幅度相比,增幅开始回落。可以说,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趋向理性“回软”。二是供需矛盾趋于缓和。随着2004年政府对“土地”和“金融”的双重调控以及市场本身的调节,江苏商品房的供销比例发生了较大变化。2003年,全省房地产竣工面积增幅小于销售面积增幅,说明供应不足。而2004年,增幅分别为25%和14.9%,销售小于竣工,供应量明显提高。从供销比看,2003年为1.17:1,而今年1~9月达到1.20:1,供需矛盾得到缓解。从全省平均来看,投资性或投机性购房比例在逐渐降低。特别是购房税收政策的调整,对投机购房行为起到了有效的抑制作用。三是商品房价格增幅趋缓。1~9月份,全省商品房平均价格2969.04元/平方米,比去年同期上涨了10.72%(去年同期增幅为27.09%)。 总体来说,江苏省房地产业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商品房开发和消费趋于合理,供需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量,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目前,全省已有10个城市实行了商品房销(预)售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11个城市推出了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引导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对于今后一段时间江苏房地产业的发展,江苏省建设厅彭向峰副厅长向记者透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一是加强市场监测与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规律研究,完善统计分析制度和市场监管制度;推广使用网上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与备案管理系统,建立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系统(系统);实现全省房地产市场数据网上上报,进行实时分析,及时发现我省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季度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正确引导市场。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与制度。加强对住房供应体系与供应政策的研究,积极探索适合江苏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与政策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提高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切实抓好廉租房制度的落实,解决好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省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省房地产市场分析专家会议制度和房地产政策定期评估制度。以此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四是做好宣传与引导。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引导居民合理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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