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空间是人类生存的主要物质环境,是人类生活的重要舞台。千百年来,人们为争取宽敞、明亮而又实用的居住空间不断地努力着。住宅是人们梦开始的地方,它凝固着人们的需要、感情、审美、希望和追求。作为会说话的石木,住宅把所有这一切传达给一代又一代的人,将其渗透到他们的性格和理想中去。住宅构成了社会的写照,历史的见证,文化的标志,心灵的寄托。 近十几年来,中国人的住宅条件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可以说,在人类历史上,在住宅建设上,很少有哪个国家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完成了如此规模宏大的、具有革命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对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广泛、深刻而持久的影响。 改革的重大载体 由于居住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历史上,在重大的社会变革时期,住宅建筑的发展不仅会反映这种变革,而且往往会成为它的重大载体——变革的理想、变革的过程、变革的结果通过住宅体现出来。 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的建筑大师列杜力求通过住宅建筑来表现大革命的社会理想:“自由、平等、博爱”。他非常坦率地指出:“如果社会是建立在要求相互之爱的相互依赖上,我们为什么不把这种使人类崇高的感情和品位带到私人住宅里去呢。”为此,他为第三等级的直接需要设计过许多平凡的城乡房屋,它们都是些简单之极的几何体,没有丝毫装饰,却真实地体现了大革命的理想。这是一个重大历史时期的反映,而不是个别人的奇思异想。 1993年,即在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开始进入社会和公众的视野的第二年,已故的建设部部长侯捷当时在庆祝“世界住房日”时,提出了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口号:“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改革初期制定的中国社会的发展目标,就这样直接地与住房连在了一起。这也是一个重大历史时期的反映,而不是个别人的奇思异想。 作为过去十几年里中国社会变革的重要载体,住宅的变化是史无前例的。它首先最直接地表现在居住空间的急剧扩张,表现在其空前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上:这十几年中所开发的建筑,是中国历史上千年的建筑总量;在最近几年里,仅北京一年的开发量,就相当于欧洲一年的总量。住宅的这种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在当初是人们所始料不及的。它使千百万中国人实现了拥有住宅的梦想,使他们迈入了小康的行列。 并且,住宅的发展不仅承载了改革初期的社会发展目标,同时也承载了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住宅的发展以其独特的方式与中国的改革发展进程紧紧联系在一起。没有住宅的迅速发展,就不会有中国社会的稳定;没有住宅的迅速发展,中国的经济就会缺少一个重要的增长点;没有住宅的迅速发展,就不会有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没有住宅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性就会受到制约;没有住宅的发展,城乡交流就会受到阻滞。而所有这一切,对于中国的改革与发展的进程,都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住宅的发展过程,更是一个艰难的市场化过程,承担了不少足以毁灭其前途的不白之罪,如“房地产开发扰乱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地产是经济过热的“祸源”等等。房地产业战胜了这一切,在十多年的发展中,逐步走向了规范的市场化道路。这一市场化过程,不仅形成了市场中的巨大住房消费需求,使国家的经济增长资金来源发生了转变,更使居住空间所蕴含的社会关系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 自由与民主 住宅的迅速发展不仅使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居住空间,不仅使居住空间越来越大,更重要的是,他们拥有的是一个与过去意义完全不同的空间,一个自由的空间。 新中国成立以来,单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奇特的作用。城市居民的生活完全依赖于单位,在住房上这种依赖尤为突出,没有单位就没有居住空间,离开了单位就失去了居住空间。作为物质生活的基础保障,这种社会形态的居住空间形成了人身自由的一种无形的网,将人们牢牢地套在单位中。 我们可以说,城市居民的自由就是从拥有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私有的居住空间开始的。因为,他们可以由此摆脱对单位的依赖。由于有了可以自由支配的空间,从此,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职业,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环境,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时住宅也成为一种解放自己、追求更加自由的生活方式的财富基础。 居住的自由首先具有人权上的意义。“当人们将择业的自由度作为一种人权的衡量标准时,就会发现,择居比择业更为重要,更能体现人权。”因为,自由选择住宅是自由选择职业的基础,是自由择业的条件。总之,自由支配的居住空间使公民权、人权有了最基本的物质保障。 居住的自由使社会生活更加民主化。当人们对自己的住宅拥有所有权的时候,便对相应的居住环境具有了至高无上的掌控权。当自治性质的业主委员会取代了带有政府功能的居民委会时,社会关系具有了完全不同的性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了一种完全商业化的契约雇用关系。业主成为雇主,成为真正的主人。这种契约关系一方面使社会生活更加民主化,另一方面塑造了“大社会、小政府”的社会结构。“社会”的成本越来越低,而“社会”的能动意识却越来越高。 居住的私人所有在经济上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居住自由使社会资源分配方式发生了转换,它一方面使最宝贵的人力资源的配置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体系,大大提高了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住宅本身也从计划经济的“官本位”体系向市场经济中的“金本位”的标准进行配置。“金钱面前人人平等”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自由的居住空间也使道德伦理观念发生了变化。个人隐私权在这里得到了最可靠的保障,正常合理的婚姻有了物质基础。 制度与观念的变革 中国的土地出让制度和住房的货币化分配改变了财富的存在形式和财富的占有方式。住房成为财富的主要存在形式之一,普通百姓,而且越来越多的百姓,开始通过拥有住房的形式拥有了自己的财富,并且是家庭中最重要的财富形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财富的形式和占有方式发生变化时,社会制度和思想观念的变化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十年间地产业的发展使一大批城市人群拥有了住房,从而拥有了私有财产,进入了有产者的行列。社会权力结构由此发生改变。这种改变从拥有自己管理自己财富的权力,从自主委托管理财富的权力开始,“物业管理条例”中依法赋予的居民自治的权力,正是中国公民自决权的开始。而且这仅仅是开始。“有恒产者有恒心”。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有产者将会更加努力地扩大财富,为了使财富不断扩大,为了使财富永久地属于自己,为了使财产能够传给子孙后代,财富的所有者将会要求更多、更严格的制度上的保证。 房地产的发展深度地改变了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在我们这样一个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长期淡漠的社会中,这种意识往往在重大利益受到侵害,需要得到保护时才能唤醒或强化。由于房子是许多家庭中最大宗的财产,因此,是他们的重大权利所在,也是他们的重大利益所在。对许许多多的普通中国人来说,他们的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是在他们第一次有了属于私有的居住空间唤醒或强化的。他们的第一次维权行动或法律行为,往往都起源于他们的居住空间。 艺术、文化和历史 作为建筑的住宅,同时也是艺术、文化和历史。 作为一种艺术,建筑以其硕大无比的雄峙、优美的体态陶冶人们的情操,美化人的心灵,给人以美的享受;作为一种文化,它传承民族的文明、展示时代的风尚、寄托生活的理想;作为一种历史,它是一本特殊的史书,它长久、真实地铭刻着人类在不同时期的生活方式,特定的生活习俗,向一代又一代的人展示社会历史的风貌,讲述人类的故事。 因此,住宅不仅作为一种社会财富的形态,通过对它的占有、分配,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人们的社会关系,改变人们的意识形态;同时,它还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文化和历史形态,以其特有的魅力和方式,对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间接地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的住宅建筑,在90年代的发展时期,由于生存空间的极度匮乏,建筑艺术与技术的落后,同时也由于体制的原因,而带有明显的粗放特征。住宅的发展以前所未有的增长速度和规模扩张赢得了世人的认可,而在文化和艺术方面则相对滞后,其中不乏粗制滥造的东西。但这种状况在新世纪初得到了明显的改观。以2000年6月的上海“新住宅论坛”为标志,中国的地产界开始了深刻的反思,从社会、环境、人文、艺术、生态、传统等各个方面对住宅再发展进行了综合思考,建筑被赋予它应有的文化内涵,建筑师受到了更高专业层面的尊重。 在此之后,从艺术的、文化的和历史的综合的视角开发新住宅,已经成为房地产精英的一种自觉的行为。中国的消费者甚至可以听到这样一种承诺:他们拥有的房产将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一百年不落后。为了兑现这一承诺,中国的地产商花费上千万元进行设计招标;同样为了兑现这一承诺,中国的地产商炸掉了价值上千万元的被他们认为不合适宜的住宅。 我们已经开始告别住宅匮乏的时代,我们正在进入高品位住宅的时代。我们的建筑、我们的住宅、我们的城市、我们的环境,总之,我们的生存空间,都将变得越来越美好。一百年后,建筑将会把我们这个伟大时代的动人的故事,讲给我们的后人。 (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 王景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