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李丽辉)为进一步推进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近日,中央财政下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17亿元,加上之前预拨的36亿元,2012年拨付资金达53亿元。中央财政实施“以奖代补”,按照严寒地区55元/平方米、寒冷地区45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2012年,预计将完成节能改造面积1.9亿平方米,近300万户居民将住上“节能暖房”。
链接 室内温度提高3―6摄氏度
从2007年至今,中央财政已累计下拨资金180亿元,用于支持北京等1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节能改造面积3.1亿平方米,每个采暖季平均每平方米节约煤炭10公斤,室内温度提高3―6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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